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依法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由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國:一、未經許可入國。
二、已逾限令出國期限。
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經許可入國已逾期停留、居留者,得至移民署辦理裁罰及出國手續,並依限自行出國,不適用前項規定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