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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在金門、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,免收規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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