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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國,應備有效香港或澳門護照及入出境許可證件,經移民署查驗相符,於其入出境許可證件內加蓋出國查驗章戳後出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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