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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人口販運被害人(以下簡稱被害人)申請專案許可停留、居留或永久居留,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、民間團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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