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被害人申請專案許可居留延期者,應於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,檢附下列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: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專案許可居留證。
三、相關證明文件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