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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移民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法第八條、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社工人員,包括下列人員:一、各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員及社會行政人員。
二、受各主管機關委託之民間團體之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員。
三、其他受各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工作業務之適當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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