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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消防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,應符合下列規定:一、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┐│可燃物方位│上方│側方│前方│後方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│距離(單位:公厘)│45│45│45│45│││以上│以上│以上│以上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二、不得使用非該熱水器附屬之零配件。
三、供(排)氣管及其頂罩之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。
四、供(排)氣管與周圍可燃物距離符合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┐│供(排)氣管│排氣管│供排氣管(排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氣管在內供氣││供(排)氣管│││管在外之同心││與可燃物距離│││管)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│││設置位置\\│││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室│無隔熱材施工│排氣管口徑一半│無距離限制。
││內││以上。
│但不得與可燃││開│││物接觸。
││放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│空│有隔熱材施工│隔熱材厚度在│╲││間││20公厘以上者│╲││處││,無距離限制。
│╲││││但不得與可燃物│╲││││接觸。
│╲│├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│貫穿牆壁或樓板處│無封堵措施或填│無距離限制。
│││塞隔熱材者,在│但不得與可燃│││排氣管口徑一半│物接觸。
│││以上。
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││以鐵製圓洞板封││││堵或設置鐵板製││││百葉窗者,在排││││氣管口徑一半以││││上。
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││以厚度20公厘││││以上隔熱材包覆││││者,無距離限制││││。
但不得與可燃││││物接觸。
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空│以厚度20公厘│20公厘以上││間處及貫穿牆壁或樓板│以上隔熱材包覆│││處│者,無距離限制││││。
但不得與可燃││││物接觸。
│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五、排氣管應符合下列規定:(一)能承受本身重量、風壓及振動。
(二)各部分連接處及與熱水器連接處牢固裝接,廢氣不得有漏出之情形,且須設置支撐措施,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。
(三)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。
(四)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。
(五)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,設於天花板內者,天花板可拆卸,且能對全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、維修及更換。
(六)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,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。
(七)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。
六、供氣管符合下列規定:(一)能承受本身重量、風壓及振動。
(二)各部分與熱水器連接部分應牢固裝接,不得有使屋內空氣滲入之情形,並有支撐措施,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。
(三)管內不得有防火閘門。
(四)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供氣管共用。
(五)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,設於天花板內者,天花板可拆卸,且能對全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、維修及更換。
(六)有效開口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面積。
七、供(排)氣管頂罩符合下列規定:(一)設於屋外,其開口部分有防止堵塞之構造。
(二)周圍不得有阻礙供(排)氣之障礙物體。
(三)排氣管頂罩開口部分與建築物開口部分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┐│建築物開口方位│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││││距離(單位:公厘)││上方│側方│下方│前方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│││││吹出方向\\│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垂直面全方向│600│150│150│150│││以上│以上│以上│以上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(四)排氣管頂罩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┐│可燃物方位│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││││距離(單位:公厘)││上方│側方│下方│前方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│││││吹出方向\\│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垂直面全方向│600│150│150│150│││[300]│以上│以上│以上│││以上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┤│備註:標有【】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││者之距離。
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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