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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消防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前條補償費得採一次全部或分期給付。
一次給付,或分期給付之首期給付,至遲應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發給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發給建築物起造人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時,應副知內政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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