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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消防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義勇消防人員除總隊長、副總隊長、顧問外,年齡規定如下:一、總隊之人員為六十八歲以下。
二、大隊之人員為六十五歲以下。
三、中隊之人員為六十三歲以下。
四、分隊之人員為六十歲以下。
五、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中隊及分隊人員為六十五歲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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