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消防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申請核發或補(換)發前條審查合格發給之證書者,應繳納證書費,每件新臺幣五百元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