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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消防目

法規章節: 第176條

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,其配線依下列規定:一、照明器具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,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。
二、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,其配線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。
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,得施予耐熱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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