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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一、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。
二、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執行勤務受傷、失能醫療、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。
三、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、急難救助安全金。
四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五、其他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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