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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擬任警察官人員查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擬任機關、學校辦理查核時,得向無隸屬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。
前項請求,除緊急情形外,應以書面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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