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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本校組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下列業務:一、主管差假時,奉命代理其職務事項。
二、本組工作計畫、方案、法案、行政報告等初步編製及審核事項。
三、本組業務分配、審查及執行事項。
四、本組文稿初核或重要文稿撰擬事項。
五、本組所屬人員之指導、監督及考核獎懲擬議事項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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