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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使用人員,使用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一、二人房:一日新臺幣八百元。
二、三人房:一日新臺幣一千元。
前項所定一日,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,至次日中午十二時止;使用人員至遲應於住宿當日二十三時以前進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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