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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防護團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下列事項:一、策訂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。
二、編訂防護團人員編組。
三、整備防護團所需之裝具。
四、選定服勤召集預定位置及集結待命位置。
五、策訂緊急召集聯絡傳遞系統圖表。
六、其他應行準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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