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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保全業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保全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保全業務,於許可後逾六個月未辦妥公司設立登記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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