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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,應估定價額,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定後價購;其為查禁物者,得專案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准留用後,依公用物品之規定予以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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