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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刑事局應指派專責人員管理DNA樣本,維護DNA樣本安全。
專責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,除依第四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銷毀外,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,不得交付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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