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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教務處分設四組,其職掌如下:一、註冊組(一)招考新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(二)學生(員)之報到、註冊事項。
(三)學生(員)之學籍管理及登記事項。
(四)學生(員)各項考試之籌劃及執行事項。
(五)學生(員)之成績核算、統計事項。
(六)學籍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之核發事項。
(七)學生(員)畢業論文及專題研究之處理事項。
(八)學生(員)畢(結)業證書之製發事項。
(九)畢(結)業學生(員)之分發事項。
(十)學生學財之訂定事項。
(十一)其他有關註冊業務事項。
二、課務組(一)本校學制之規劃發展事項。
(二)教育計畫、科目學分之協調及彙總事項。
(三)教育規章與校曆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(四)課程開設、教學場所分配、學生選修管制等之協調及彙總事項。
(五)教學管制及考核事項。
(六)教學參觀、考察與見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。
(七)學生實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。
(八)教師之擬聘事項。
(九)教師鐘點費之核計事項。
(十)其他有關課務業務事項。
三、編譯出版組(一)編譯出版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(二)本校出版品出版登記、發行等服務事項。
(三)有關警察學術性刊物之編譯、發行事項。
(四)出版書刊之保存、交流、建檔及分發事項。
(五)其他有關編譯出版業務事項。
四、教材設施組(一)教材設施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(二)講義、參考資料之印製、保管及分發事項。
(三)教學輔助器材之蒐集、購置、管理及維護事項。
(四)其他有關教材設施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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