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技正、秘書、編審、中隊長、訓導、組員、技士、區隊長、辦事員、警衛隊長、警衛隊員、書記,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