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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,其權責如下:一、重要校務之參與及擬議事項。
二、協助校長督導考核各單位工作之推行及改進事項。
三、文稿之核閱及公文代判事項。
四、相關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。
五、校長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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