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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科學實驗室分設三組,其職掌如下:一、綜合組(一)科學器材之申購規劃事項。
(二)科學器材之管理、保養及維護事項。
(三)全校性活動之照相支援事項。
(四)其他有關科學實驗綜合業務事項。
二、生理化學組(一)生物、生理、化學、法醫等學科實驗之規劃與推動及鑑定事項。
(二)協助政府機關之生理、化學鑑定事項。
(三)其他有關生理、化學業務事項。
三、物理組(一)物理、痕跡、電氣、文書、照相、驗槍、指紋與心理測謊等學科實驗之規劃、推動及鑑定事項。
(二)協助政府機關之物理鑑定事項。
(三)其他有關物理業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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