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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(員)獎懲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學生(員)受記大過以上之懲處時,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,經訓育委員會審議後簽陳校長核定。
訓育委員會審議時,得通知相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涉及性別平等建議懲處之案件,得由性別平等委員會代表列席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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