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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警政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,並提請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,撤銷入學資格。
前項結果,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,通知當事人;當事人如有不服,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依訴願法提起訴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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