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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有關機關、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會議時表達意見,並得於公開會議後三十日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、地址及具體意見,向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提出,並副知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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