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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私有土地權利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請增設簡易設施,規定如下:一、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。
二、新增單一設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八十平方公尺。
三、擴建原設施,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原設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。
前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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