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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濕地保育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重要濕地評定、變更及廢止經行政院核定後,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收受核定公文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公告,登載於政府公報、新聞紙、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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