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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,於開發主管機關劃定範圍公告後,應擬具投資計畫,送請開發主管機關核定;其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計畫目的。
二、營業項目。
三、預定購置全新機器、設備與建築物之規格、數量及金額。
四、建築物所在地。
五、機器及設備預定安裝地。
六、計畫預定完成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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