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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新市鎮土地標租年租金之底價,不得低於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所估定地價之一定比率。
但為因應經濟環境之劇烈變化,或為配合有利於新市鎮發展產業引進需要,經專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或經行政院核定屬重大投資計畫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比率按二年期郵政儲金定期存款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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