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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導線點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,以下列測量方法施測:一、導線測量。
二、交會測量。
三、衛星定位測量。
四、自由測站法。
前項交會測量之交會點位置,應依基本控制點、加密控制點或幹導線點交會之,每點交會至少應用三方向線。
方向線交會之角度,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間。
交會法所用方向線之長,應在三百公尺以上。
但為地勢所限者,得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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