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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,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發展策略:一、自然及景觀資源之管理維護策略或計畫。
二、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水與綠網絡發展策略或計畫。
三、都市發展歷史之空間紋理、名勝、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之風貌發展策略或計畫。
四、大眾運輸導向、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都市發展模式土地使用配置策略或計畫。
五、都市水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之再利用土地使用發展策略或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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