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條監事之權責如下:一、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二、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。三、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。四、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。五、監察財務及財產。六、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