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建築師申請換發開業證書,應檢具下列文件:一、申請書。二、原領開業證書。三、最近六年內積分三百點以上之研習證明文件。四、建築師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相片五張。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事務所名稱及地址。二、建築師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及原領開業證書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