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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。
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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