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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專業技術人員向內政部申領登記證時,應檢附下列文件:一、申請書。
二、建築師、土木、結構工程技師證書;或前二條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,曾參加由內政部舉辦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講習,並測驗合格經檢附講習結業證書者,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規定之技術士證及講習結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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