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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71條

手動報警機應依左列規定:一、按鈕按下時,應能即刻發出火警音響。
二、按鈕前應有防止隨意撥弄之保護板,但在八公斤靜指壓力下,該保護板應即時破裂。
三、電氣接點應為雙接點式。
裝置於屋外之報警機,應具有防水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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