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條探測器裝置位置,應依左列規定:一、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。二、設有排氣口時,應裝置於排氣口週圍一公尺範圍內。三、天花板上設出風口時,應距離該出風口一公尺以上。四、牆上設有出風口時,應距離該出風口三公尺以上。五、高溫處所,應裝置耐高溫之特種探測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