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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265條

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,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。
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,應依左列公式計算:H-3‧6D≧2+──────4H:擋土設施各點至坡腳之高度。
D:建築物外牆各點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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