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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34條

國民小學,特殊教育學校或身心障礙者教養院之教室,不得設置在四層以上。
但國民小學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並無礙於安全者不在此限:一、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。
二、各層以不燃材料裝修。
三、自教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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