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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住宅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如下:一、直接興建。
二、合建分屋。
三、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。
四、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。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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