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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未符本辦法規定者,評估機構應一次通知申請人補正;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,得將申請案件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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