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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,並依下列性能類別,分別評估其性能等級:一、結構安全。
二、防火安全。
三、無障礙環境。
四、空氣環境。
五、光環境。
六、音環境。
七、節能省水。
八、住宅維護。
新建與既有住宅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、評估內容、權重、等級、評估基準及評分,如附表一至附表二之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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