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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已獲得獎勵、補助之申請人或代為申請補助之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獎狀、獎牌,或追回已撥付之全部、部分補助評估費用:一、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、變造或虛偽之情事。
二、評估之性能類別、評估項目有虛報或浮報。
三、違反建築相關法令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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