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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申訴事件辦理業務狀況,彙報中央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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