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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共同管道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縣(市)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縣(市)共同管道單行規章之訂定。
二、縣(市)共同管道系統規劃。
三、縣(市)共同管道之建設及管理。
四、配合國家重大工程,辦理縣(市)共同管道建設。
五、其他有關縣(市)共同管道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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