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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共同管道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許可使用共同管道者,處其月使用費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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