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市區道路景觀設計規定如下:一、依當地生態環境、土地使用機能及道路使用功能等需要,塑造當地景觀特色。
二、街道傢俱設施採整合簡化及容易維護管理方式設計。
三、道路植栽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。
四、植穴尺寸依植栽種類配置,其面積應大於一平方公尺,並應儘量採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