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工作小組應依評選項目或評選會指定之事項,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,載明下列事項,連同申請人資料送評選會供評選參考:一、申請案件名稱。
二、工作小組人員姓名、職稱及專長。
三、申請人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公開評選文件規定。
四、申請人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