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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內政部 >> 營建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經本部許可。
事業廢棄物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逕行再利用者,得逕依其規定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,不受前項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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